东北农业大学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学生会干部考核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全国青联十三届全委会和全国学联第二十七次代表大会的贺信和中央致词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根据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联学生会工作实施方案》、团省委教育厅省学联转发《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印发<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的工作态度与行为,结合我院学生会实际,现制定本考核标准。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是成员任职间综合表现的量化,由整体表现、工作表现和附加情况三部分共同组成。其中,整体表现判准为推送转发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工作群回复情况和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工作表现判准为工作任务量、工作完成质量、工作完成速度、工作态度和策划采纳。附加情况判准为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应坚持科学评价、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的方法,对学生干部工作态度与工作效率进行全面、客观的考核。
第四条 学生干部工作情况考核一般于每学期期中和期末进行阶段性考核。考核客体为所有院学生会成员。评议结果将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作为主席团竞选、骨干遴选、表彰激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学生会干部考核的组成和计算
第五条 学生会干部考核由整体表现、工作表现以及附加表现三部分构成。按考核成绩计算,整体表现成绩占40%,工作表现成绩占50%,,附加表现成绩占10%。
第六条 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学生会干部考核总成绩=整体表现成绩+工作表现成绩+附加表现成绩
第三章 整体表现
第七条 整体表现考察方面主要包括推送转发情况、会议出席情况、工作群回复情况、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四部分。其中,推送转发情况占考核总成绩的15%,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占考核总成绩的15%,会议出席情况占考核总成绩的10%,工作群回复情况占考核总成绩的10%,总共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第八条 推送转发情况主要考察干部们对要求转发的推送在个人微信朋友圈的转发情况。要求干部朋友圈内保留近三天的推送转发,部门内部设有专门人员及时记录本部门推送转发情况。转发量达90%及以上者记15分,转发量在80%-90%之间者记10分,转发量低于80%者记5分。此小项占考核总成绩的15%。
第九条 青年大学习完成情况主要考察干部们对“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的观看学习情况。“青年大学习"网上主题团课能按要求全部完成者记15分,少部分未完成者记10分,大部分未完成或完成情况很差者记0分。此小项占考核总成绩的15%。
第十条 会议出席情况主要考察干部们在学生会例会的参加情况。全勤者记10分,无故缺勤一次者记8分;无故缺勤两次以上者记5分。此小项占考核总成绩的10%。
第十一条 工作群回复情况主要考察干部们对工作群内消息的回复积极情况。对工作群消息总是积极回复者记10分;对工作群消息较积极回复者记8分,对工作群消息回复不积极者记5分。此小项占考核总成绩的10%。
第四章 工作表现
第十二条 工作表现考察方面主要包括工作任务量、工作完成质量、工作完成速度、工作态度、策划采纳五个部分。五部分均占考核总成绩的10%,总共占考核总成绩的50%。
第十三条 工作任务量部分主要考察参与完成部门下发任务的多少,采取多劳多得原则,积极参与者记10分,较积极者记8分,经常不或从不参与者记5分。此小项占考核总成绩的10%。
第十四条 工作完成质量部分主要考察完成下发任务的精准有效性,要求各位成员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减少繁琐的驳回及修正步骤。学期内工作均完整完成者记10分,部分工作完成质量较好者记8分,完成情况较差者记5分。此小项占考核总成绩的10%。
第十五条 工作完成速度部分主要考察完成下发任务是否快速及时,要求各位成员高效完成手中的工作,及时提交。学期内工作能够及时提交者记10分,有特殊情况者可以及时说明或转交手中未完成的工作,偶尔未按时提交者记8分,经常拖欠工作未按时提交者记5分。此小项占考核总成绩的10%。
第十六条 工作态度部分主要考察各位成员对于其所在部工作的参与积极性,要求各位成员端正态度,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当中去。本学期内均能以积极态度完成工作者记10分,态度较积极者记8分,态度不端正者记5分。此小项占考核总成绩的10%。
第十七条 策划采纳部分主要考察各位干部想法和思路的多样性,要求各位干部积极拓展思路,踊跃提出自己的想法和见解,并能采纳和结合他人想法以达到效果最优化。提出想法优质且经常被采纳者记10分,经常参与想法讨论者记8分,少有参与者记5分。此小项占考核总成绩的10%。
第五章 附加表现
第十八条 附加表现由个人突出表现组成。根据干部学期表现待定,有重大突出贡献或工作实力获得广泛认可者计10分。
第六章 组织实施与结果应用
第十九条 学生干部工作考核由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学生会牵头,学生会思政研究部负责学生干部工作考核的成绩认定,学生会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学生干部工作考核成绩认证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条 各部门要成立5人的考核成绩认证小组,成员应包含分管主席、部长、副部长代表、项目组成员代表及常驻志愿者代表。
第二十一条 考核成绩认证小组的职责:
(一)在学生会思政研究部的组织下,认真组织好本部门的学生干部工作考核成绩认证并监督思政研究部工作考核的成绩认定;
(二)接收部门成员提交的工作资料凭证,审查核准后报学生会思政研究部复核;
(三)组织部门成员开展考核;
(四)做好部门相关工作资料的接收、记录、整理和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生干部考核程序
(一)部门内测评。各部门考核认证小组指导各部门对部门完成干部考核;并按照学生会干部考核标准计算生成成员干部考核成绩。每学期末的考核测评同时执行上级打分制,分管主席和部长对本部门副部长进行打分,部长和副部长对本部门项目组成员和常驻志愿者进行打分。
(二)考核认定。思政研究部对各部门提交的考核成绩进行认定。
(三)结果公示。 学生会对学生干部考核成绩进行公示,原则上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首先由本部门进行复查、核实;本部门复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学生会思政研究部提出,由学生会思政研究部进行最终认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干部有如下情况的,不能参与考核:
(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与有损祖国尊严、荣誉、利益和危害社会秩序活动的;
(二)有其他重大违法、违规现象,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学生干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材料的;
(四)受到院级或校级处分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由思政研究部负责解释说明。
第二十五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