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国际文化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指导思想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切实做好复试、调剂、录取各项工作,统筹兼顾、精准施策,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平稳有序。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招生选拔质量。
(二)坚持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
(三)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违规处理力度,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切实严明招生纪律。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
第三条学院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实施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卢铁光
副组长:胡长伟
成 员: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
秘 书:韩笑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负责部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并领导组织实施;
3.负责拟录取结果公示及上报。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肖冬梅
副组长:李昊书
成 员:张铭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依法维护考生及复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2.负责学院复试录取相关工作的监督和巡视;
3.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
(三)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韩 笑
成员:陈致广景晓彤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学院与考生之间的信息互通;
2.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复试资格、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法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
3.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并负责复试记录单、专家打分表、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统计、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
4.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
(四)学院专家复试工作小组
组长:学科带头人
成员: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5-11人随机组成
秘书:韩笑
小组具体职责:
1.负责结合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对考生开展相关工作;
2.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并上报学院;
3.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对结果负责。
第三章 复试工作方案
第四条复试时间、形式及流程管理
1.复试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4月1日下午13:30
地点:国际文化教育学院409教室
2.复试形式
2023年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取线下形式进行。
3. 复试流程
(1)资格审查。
核验考生相关材料,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抽取面试顺序及试题。
时间:2023年4月1日 9:00-11:30
地点:国际文化教育学院106会议室
(2)专业知识综合考试(笔答)
时间:2023年4月1日13:30-14:30
地点:国际文化教育学院409教室
(3)综合素质考核(面试)+外语水平测试
时间:2023年4月1日14:40-16:40
地点:国际文化教育学院409教室
第五条 复试资格审查及加分
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复试前,各招生学科要积极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一)复试资格审查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具体由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二)国际文化教育学院招生计划数
招生学科 |
专业类别 |
招生计划 |
已接收推免生计划 |
剩余计划 |
汉语国际教育 |
专业学位 |
12 |
1 |
11 |
(三)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为120%。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小数点进位原则。
(四)严肃考风考纪。复试全程录音录像,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初试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
3.学信网下载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生)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生);
4.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思想政治审核表;
6.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前向研招办备案;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及所获奖励等的其他材料。
9.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复试全程恪守诚信。
(六)复试照顾(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院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以教育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 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具体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综合素质考核等三部分,满分100分。
(一)外语水平测试:满分10分。
该部分主要考察考生专业外语的掌握水平。
(二)专业综合知识考试:满分50分。
考试形式为笔试,试题由学院组织命制,与《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一致;采取面试的要以综合性和开放性的试题为主,确保试题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且试题数量充足,难易程度相当,避免试题重复。
(三)综合素质考核:满分40分。
每位考生单独进行,考试顺序考试当天随机抽取。考核分为专业知识考核、专家提问两部分考核内容及要求: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思想政治素质及社会适应性。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考试招生也是育人”的理念,着力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七条 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综合知识考试和综合素质考核面试等三项成绩加和;
2.复试各部分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以上(各部分成绩60%),任一项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录取;
3.总成绩相同的以初试成绩为准。
第八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建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要提前组织考生、工作人员及进行模拟演练、熟悉掌握工作流程,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第一时间上报研究生院。
(二)考试过程中加强人文关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考生实际问题。
(三)做好复试考生突发疾病应急准备,准备好车辆,预先与校医院做好沟通,保障应急处置。
(四)如遇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况复试工作将按照学校要求延期举行。
第四章 调剂
2023年我院不接收调剂。
第五章 拟录取
第九条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其中初试总分300分的专业,其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70%+复试总成绩×30%)。
第十条 拟录取程序
(一)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的以初试成绩为准。
(二)待录取通知
经复试合格并获得我院拟录取资格的一志愿考生,我院将上报学校通过中国研招网系统统一发送待录取通知。
已被我院拟录取的一志愿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无需进行网上确认。
(三)拟录取名单公示
学院将在录取完成后对拟录取名单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四)拟录取名单审核
经学院统一公示后,拟录取名单需上报学校审核,最终录取结果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五)取消拟录取或入学资格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取消拟录取资格:
1.报考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2.报考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被录取后,应按调档函规定的时间转入个人人事档案,逾期不能转入档案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3.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4.未通过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9月1日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6.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且无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的,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体检
第十一条考生须在拟录取后按照学院统一要求,提交本人的体检报告。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和《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2010]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二条有直系亲属或直接利益关系人参加复试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应主动向招生学院汇报,并依照回避制度,做好相应工作。
第十三条对于任何阶段被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等情况或隐瞒重要信息或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学院);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求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国际文化教育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文化教育学院。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黑龙江省及东北农业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