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财规〔2023〕7号)文件精神以及《东北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二、评选范围
1.学院全体在籍学生,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程序
1.前期宣传。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黑龙江省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审核申请人资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本班级接受同学评议,学院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班级评议情况,结合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选,初步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及等级,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将汇总名单和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审核,审核无误,学生工作处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 金额分配
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300元,二等助学金3300元,三等助学金2300元。每学期国家助学金待国家资金下达后,统一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需启用社保卡功能和激活金融账户)。
五、 材料报送及要求
11月6日前申请的学生将纸质版材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报送至辅导员办公室。
附件:
1.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国际文化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